罗马法的
- 与 罗马法的 相关的网络解释 [注:此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
bona fide
善意
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但在当时仅有"善意"(bona fide)的概念,并未明确确认诚信原则. 一些学者认为,它起源于罗马法的"一般恶意抗辩". 所谓"一般恶意抗辩"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如果因一方的欺诈行为而使另一方受害,
-
canon law
教会法
最初学的是古代罗马法和它的近亲教会法(Canon law),学者并不研究法律实际、民间法(folk law)和封建法,他们认为这些法律是粗糙的,并无科研价值. 只有罗马法(>和>)才被认为有理性和研究价值.
-
canon law
寺院法
至在古罗马的"市民法"中,除了古罗马本身的法律外,并融合了中世纪天主教的"寺院法"(Canon Law)(35),故欲了解西方法制,自亦必须了解"寺院法". 换言之,西方的宗教规范原先为"自然法"(Natural Law)或"道德律"形式,融入了俗世的法典,
-
Conceptual
概念性的
法学家们将法律规范的内容部分,称为"概念性的"(Conceptual)部分. 德沃金说:对权利概念作为一般概念的认识,是否是从罗马法时代开始的,我们还没有发现罗马法时期的学者回答这个问题的直接资料. 但是德国近代法学家耶林就罗马法以来法律和权利概念用语混合的事实说明,
-
culpa
过失
Iniuria 最初仅仅意味着不法(non iure),而罗马古典法中不法(iniuria) 被等同于"故意"(dolus) 或者"过失"(culpa) . >承继了罗马法的传统,其第 1382 条确立了过失责任原则,规定:基于 Faute 的行为,使他人发生损害者,
-
FAS
神法
如在罗马法初期,"神法"(fas)和"善良风俗"(boni mores)的力量就大于"市民法"(jus civil)的力量. 那个时期的迷信的心理,对鬼神的恐惧,"牺牲"的残酷,"破门"(excommunication)的苦痛,家法的压迫,都足以构成神法和善良风俗的有力的制裁;
-
Persona ficta
拟制的人
罗马法的团体的出现,扩大了人格的概念,并提出抽象人格的理论,把权利直接赋予法律所拟制的人(Persona Ficta),尽管罗马的团体制度很不完备,但其基本内容和理论则为近代法人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
Roman Law
罗马法
罗马法 (Roman Law)是一个复杂而富有弹性的集合体.它包括罗马共和时代和帝国时代的各种法律(内容包括公法和私法).自西元前五世纪的十二木表法以来,随著罗马帝国扩张,逐渐发展出三种法律,即民法,万民法(不分民族而普遍规范社会制度(如奴隶问题),
-
Iura in re aliena
他物权
正因为如此,研究罗马法的日本资深学者船田享二在<<罗马私法提要>>中说:"罗马法时期没有物权一语,同一用语在罗马法时期毋宁说是在对他人的物的权利,即后世所称的他物权(iura in re aliena)的意义上被使用的.
-
The Roman law
罗马法
罗马法(the Roman law)在违约方面实行双轨制结构. 这暗示着对于买方因各类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所可能获得的补偿,存在着独立的责任规范. 如果发生卖方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同约定的,买方将有权利主张损害赔偿,
- 推荐网络解释
-
Burnley:班來
SP Group在瑞德奇、伯明翰和班来(Burnley)拥有4座工厂,有650名员工. 该公司营业额逾6000万英镑,已跻身于英国规模最大同时也最具创新的销售点印刷商行列. 而在中国,有非常多的公司都希望享受包括高速打印,印前服务,
-
Iconium:伊康
后迁都科尼亚(Konya),古称伊康(Iconium),故又称伊康素丹国. 1080~1081年,苏莱曼先后攻克舍马哈、尼德微、安塔基亚,其势力伸展至小亚细亚西北部和爱琴海岸. 1086年,苏莱曼逝世后,其继任者实行分封制,国内公国林立,互相混战,
-
u Bit Floundering:(钻头泥包)
u Bit Balling,Ball Up (钻头泥包) | u Bit Floundering(钻头泥包) | u Deflecting Tool (造斜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