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财产
- 与 继承的财产 相关的网络解释 [注:此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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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tesy
鳏夫产
并免交遗产税,若死者无卑亲属,对全部剩余财产有终身利益,若死者有卑亲属,对剩余财产的二分之一享有终身利益. 按这一规定,英国法上所谓寡妇产(dower)和鳏夫产(Curtesy)制度已经废除,夫妻在互相继承遗产上权利的差别已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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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lord
土地所有人
这些贵族还算没有成为管理自己财产那个意义上的土地所有人(landlord). 他们接受出自附庸劳动的贡纳,而对其并不指导也不监督. 这就是中世纪支配日耳曼贵族土地的形态. 最终,骑士成了骑士的可继承地产(fee)的所有者和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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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estate
非土地遗产
以及其中的任何法定或衡平法产业权或权益(包括售卖以售产信托方式所持有的土地的所得收益中的权益),但除以上所述者外,并不包括任何无体可继承产;"非土地遗产"(personal estate) 及"非土地财产"(personal property) 不包括土地实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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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 soli
出生地主义
第一执政更多的是见证而非是创造了家庭法的这些变化;而且,在其他一些问题上,他的意见并没有最后被接受:关于国籍,他最终向坚决主张扩张出生地主义(jus soli)的行政法院让步;在继承问题上,他担心对于"廉薄财产"的"过于粗略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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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nial rule:殖民统治
colonial protectorate;殖民保护地;殖民被保护国;; | colonial rule;殖民统治;; | Colonial Secretary;辅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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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rimonial agency:婚姻介绍所
21 deep love 深沉的爱情 | 22 matrimonial agency 婚姻介绍所 | 23 lover,sweetheart 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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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S:abbr. visiting reseearch scholar; 研究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