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原则
- 与 法律的原则 相关的网络解释 [注:此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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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ediency
权宜之计
用有点陈旧、不太正规的话来讲,权宜之计(Expediency)是立法的一个明显的原则,而对法律却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尽管(法律的)评释者尚可正确使用它,但法官却可能容易滥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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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icit
明显的
相对的,二次规则乃是赋予公权力机关或私人特定权能(power)的规则,其主要目的在规范谁有权力以及如何制定、确认、修Inc.[5]这两个判决为例,佐证法体系里不单单只有明显的(explicit)法律规则,实际上还包括许多隐含的(implicit)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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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ity rule
多数决原则
"这种见解反映了法院限制那些不能达成任何有用目的的繁琐诉讼的态度及其对"多数决原则"(Majority rule)的强调. 该规则的另一方面是"法人肢体"(Corporate Limb). 由于公司在法律上是有别于其众股东的人,[71]故在公司遭受损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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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erty right
财产权利
正如美国比较权威的法律辞典>所解释的,"许可既不是财产(property)也不是财产权利(property right). "(注:>第五版第829页. )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多数决定、少数服从. 在民主政治下,立法机关代表的选举、法律的制定及国家秩序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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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of law
法治
他说明英国宪法最基本的原则是/"议会主权/"(Sovereignty of Parliament)和/"法治/"(Rule of Law). 他分别探讨了这两个原则以及宪法性法律和宪法惯例之间的关联,指出英国政府没有专断权;所有的人都要遵守普通法院执行的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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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tator
观看者
"法美学"并不象其他艺术门类那样通过直观、感性呈现的方式把美的对象物直接展示给"观看者"(Spectator),而是通过直观的认识来发现法律内在的美的秩序,探求这种秩序形成的审美动因,并为法律的构建提供某种可以参照的美学标准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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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e Decisis
遵从前例
因为法院有另一种功能,所以德国决不采用英美判例法制度的"遵从前例"(stare decisis)的原则. 德国法院判决是发表的,法院也倾向于追随以前案件的推理. 但这种推理的根据并非是法律渊源,而却被认为是对立法机关立法如何被适用和解释(针对法律事实)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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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ute law
成文法
普通法与制定法(成文法)(statute law)不同,后者指通过法令颁布的制定法,它是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包括对特别事项的立法(特别法)(special law), 而且法律适用原则是特别法优于基本法(bas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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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reasonable
不合理的
美国反托拉斯法中没有具体列出哪些卡特尔可以豁免,而是以"合理原则"(rule of reason)具体判断某一卡特尔是否具有法律许可的合法理由,如果被证明是不合理的(unreasonable),具有反竞争效果,则应受到法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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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iples
原则
且该委员会一直十分审慎地表明自己只是一个发布非法律声明的机构,通常将其所发布的文件冠以一个"声明"( statement) 、一套"标准"( standards) 、一个"架构"(framework) 、一套"原则"(principles) 、及一套"建议"(recommendations)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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