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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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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if

似乎

粗略地说,一个依其自己的方法揭示对一套法律规则的一种替代性解读的学者采用了一种"似乎"(as if)的立场. 他的学者式的结论,可以说,并不如司法决定那样具有权威. 但是,只要他的解释包括法官的内在观点,

binary

二元的

对于对抗制在纠纷解决方面的另一个批评是,对抗制下二元的(binary)解决方式或结论形式(对/错,赢/输),在许多情况下是很难被接受的. (12)对抗制下的法官鼓励甚至依赖于当事人的对抗来解决他们的纠纷,但在一些案件中,

considerable

特别是,如果法官干预,他必须表明在哪方面约定的数额是过多的(excessive) 或过少的(derisory) ,这一差异应为"明显的"(manifest) ,即它不应仅仅是可以看得出的(discernible) ,而且须是达到相当程度的(considerable) .

helpful

有益的

通常而言,专家证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是有益的(helpful)不一定表示它就是必须的 . 专家证人一般不得对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出具专家意见,因为英国证据法认为这是法官或陪审员独立即可决定的问题. 只有当证人证言的可信刑事案件的系争点的时候,

Human

人类的

哲学家们同意存在着四个关于权利的基本分类:道德的(moral),法律的(legal),公民的(civil)和人类的(human). 四种之中,只有法律的权利(从功能上它被定义为由法院或法官强制授予的权利)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从本质上考虑,它是一个实际的事实,

ignorance

愚昧

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法律推理制度,分析法学是科学的,因为它减少法官的偏见、愚昧(ignorance)和腐败的可能性,阻止他们背离清晰表达的已制定出的规则. 然而,庞德是在它的实用意义方面喜欢这个科学的法律概念. 因此,他指出,分析法学的缺点在于,

indivisible

不可分的

英国法认为,被告的品格是不可分的(indivisible). Humphreys J 法官提出:"在我们的程序中不存在这种事:不良品格中的一半付与争议而另一半不付与争议. " Simon LC子爵也指出:"把品格交付争议的被告应被认为是把他过去的所有履历(record)都交付争议.

judicial

司法的

除了美国以外,大多数普通法国家差不多都已民法法系(the civil law systems) 的技术在原型上是"司法的"(judicial) ,它注重专门的律师把法律规则、方法和观点的适用当作解决当事人把问题提交给如同律师的法官去作结论的科学.

Qadi

(卡迪)法官

Qadar (卡德尔)前定 | Qadi (卡迪)法官 | Qadim (格底木,格迪目)古老的

Ad litem judges

审案法官

11,"Ad Litem","专为某一诉讼指定的",,"ICC" | 12,"Ad litem judges","审案法官",,"ICC" | 13,"addressee","对象国",,"I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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