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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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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venile

少年

"少年"(juvenile)指法庭认为或根据本条例行使任何权力的人认为年龄在14岁或以上但未满18岁的人;(由1978年第32号第2条增补)"收容所"(placeofrefuge)指行政长官根据第2A条宣布为收容所的任何地方;(由1965年第44号第2条代替.

premises

房产

但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为意图助长犯罪目的而持有的品目或作出的通讯;"法庭"(court) 指原讼法庭或区域法院; (由1998年第25号第2条修订)"房产"(premises) 包括任何地方,尤其包括─(11)在本条内,

process

步骤

联邦巡回上诉法庭首先指出,麻州地方法院将该专利解释为方法步骤(process)之专利请求项是错误的.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将该 056专利之独立项(该056专利共有六项专利请求权,仅第一项为独立项)分析,认为每一means在说明书中皆有说明其对应到的结构,

Remand Home

羁留院

"少年"(juvenile) 指被审理任何关于其案件的法庭认为是未满16岁的人;"署长"(Director) 指社会福利署署长; (1973年第51号法律公告)"羁留院"(Remand Home) 指本规则适用的拘留地方.

Wartburg Castle

瓦特堡

一五二一年,马丁路德从教廷下令德国召开的宗教法庭议会走出来後,被他所属教区的诸侯腓勒德克(Frederick)派人将他「逮捕」到一安全的地方□瓦特堡(Wartburg Castle),将他隐藏起来,保护他,以免被教廷所差派的人抓去.

Henry I

亨利一世

在亨利一世(Henry I)统治期间(1100-1135),御前会议有了比较固定的职能,由少数主教、宫廷官员、王室仆役和男爵等组成了一些比较固定的小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国王管理财政,管辖地方政府,处理重大案件,受理郡法庭和百户区法庭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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