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为
- 与 司法行为 相关的网络解释 [注:此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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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mpt of court
藐视法庭罪
[45]藐视法庭罪(contempt of court)是制裁损害法院权威或者妨碍法院司法运作的行为,包括两种:一种是以实行法院命令的事项为目的而采取的间接强制手段,称为民事藐视法庭罪(civil contempt of court);另一种是对已经作出行为所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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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ermining
决定
法律秩序(legal order)中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譬如宪法与制定法,制定法与司法判决之关系乃是一种决定(determining)或拘束(binding)关系:上位规范规制创制下位规范之行为;上位规范不仅决定下位规范创制或行为之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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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errence
嚇阻
谴责和惩罚犯罪是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个主要功能,目的在于报应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同时吓阻(deterrence)行为人再犯(特殊吓阻)或其他人从事类似的犯罪行为(一般吓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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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udulent
欺诈
其中,第14.30(2)条规定了股东提起司法解散的具体内容,包括:股东僵局和董事僵局,董事或控制人的非法(illegal)行为、压榨(oppressive)行为、欺诈(fraudulent)行为,公司财产的滥用(misapplied)与浪费(wa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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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ntionality
意向性
研究这个分支的学者的一个基本共识,是认为"行动"(action)和"行为"(behavior)的区别在于有没有"意向性"(intentionality). 即有没有目的、或者动机. 套用一 个司法术语,是"故意"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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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state commerce
州际贸易
首先,联邦宪法第三条规定了国会调节"州际贸易"(interstate commerce)的权力,因而地方和地方之间的贸易争端原则上都可以在联邦那里获得解决. 其次,也是更重要的,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 既然联邦法院可以审查国会的违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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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diction
管辖权
在这期间,美国法院运用"管辖权"(jurisdiction)理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控制作了二分法的截然界定:凡是在行政机构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的,法院一概不予干涉;凡是超越尽管第二次大战导致了几年的滞后,但美国行政法治还是很快跟上了行政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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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ession
职业
这样的职业行为规则是对我们这一 "职业"(profession)的沉重打击. 一谈到行政腐败,我们会大谈加大监督力度;而一谈到对司法的监督,我们会立刻担心,这是否会伤及司法独立. 说到底,这是因为法律"职业"并非一般性的行业(occu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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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pe
成熟的
英美法系的美国,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应先"穷尽行政救济",否则该行政行为即非最後的(Final)或非成熟的(Ripe)而不适于司法审查. 所谓"穷尽行政救济",系指因行政行为而受损害之人,于提起司法救济之前,凡法令规定有行政救济程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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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peness
成熟
而行政行为只有在已经导致了行政相对人权益被侵犯以后,其才可达到接受法院司法审查的"成熟"(Ripeness)程度. ]司法审查的这种制度"门槛"(Threshold)对于维护"分权"制约,防止司法权对行政权的过度干预,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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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sed to Be:应该吧
我想我该睡了 i think i should slp | 应该吧 supposed to be | 希望 hope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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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in Weave:平布
509 hopsack 方平织物 | 510 plain weave 平布 | 511 panama 巴拿马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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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Niyat t Sco:心 宿 三
Al Niyat s Sco 心 宿 一 2.89 | Al Niyat t Sco 心 宿 三 2.82 | Al Rakis n Dra 天 棓 二 5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