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上的
- 与 司法上的 相关的网络解释 [注:此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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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hman
婆罗门
印度憲法明文規定不准階級歧視,但是今天的印度社会仍然保留着种姓制度的残迹,積習難改,种姓制度已经给每一个印度人打上了宗教烙印. 種姓層級最高的婆羅門(Brahman)不及人口的4%,卻佔有七成的司法權及接近半數的國會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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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ventionalism
因袭主义
德沃金在阐述其解释方法之前,批判了他认为在当今司法上盛行但却严重侵害民法、令他感觉到忧心忡忡的两种法律解释法--"实利主义"(pragmatism)和"约法主义(因袭主义)"(convention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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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tate
决定
这就如同游泳一样. 了解一个术语或把一个原则从理论上分析得头头是道, 并不能保证在实践中做得好. 这也就是霍姆斯法官指出的, 在司法中, 一般原则并不决定(dictate) 具体的判断; 这也是"纸上谈兵"的故事最重要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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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 standard
双重标准
这种区别对待立法的司法审查态度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了美国宪政史上著名的"双重标准"(double standard)原则. 那么,这些自由派的大法官是用什么样的宪法武器来实现自己"反多数"的神圣使命哪呢?在这里,后来那些阐释和发挥>的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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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ersonality
非人格性
法律程序还在其非人格性(impersonality)上类似于市场,用经济学的术语表达,即,使分配因素处于从属地位. 市场那看不见的手与法官的无私公正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法官取得报酬的方法和各种司法伦理规范都旨在保证法官与其审理的案件不具经济或其他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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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ependence Hall
大厅
费城的独立大厅(Independence Hall)是签署>和批准美国宪法的地方. 房间不过三间,桌子不过几张、椅子不过十几把,是当年美国国会和高级法院的所在地,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从此开始,公正和公平在这个程序基础上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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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diction
管辖权
在这期间,美国法院运用"管辖权"(jurisdiction)理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控制作了二分法的截然界定:凡是在行政机构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的,法院一概不予干涉;凡是超越尽管第二次大战导致了几年的滞后,但美国行政法治还是很快跟上了行政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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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lative
立法
十五世纪以后,英国人习惯于从立法(Legislative)和执法(executive)两个方面划分王国政府的职能. 33 立法包括法律的制订和税收,这儿国王必须经过议会两院同意才可行动. 执法大致包括我们现在概念上的司法和行政权,是君主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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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well
麦斯韦尔
较为通行的标准是菲利普法官在麦斯韦尔(Maxwell) 案中提出的:已报道的上诉案件都强调这种司法抵抗情绪,以突出负面媒体报道所造成的有害影响. 在上面的案件中,大多数人拒绝承认陪审团会对他们面前的事情产生无法挽回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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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erred
推断
powers)在美国宪法条文上没有明示,是马歇尔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推断"(inferred)出来的. 值得注意的是,从最根本的语义学上说,描述. 即使是为了平息所引起的过度嫉妒而制定的第十修正案,也忽略了"明确"(expressly)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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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cee:房祖名
房祖名(Jaycee)投资六位数字代理薄荷糖,前晚於中环某酒吧举行庆祝派对,成龙大哥现身撑爱子场,引起一阵混乱,可惜成龙大哥一到场即急步进场,之后又走后门离去,整晚显得十分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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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ment complex:基盘岩群;基盘杂岩
"基盘","basement" | "基盘岩群;基盘杂岩","basement complex" | "基盘岩石","basement 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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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lateral foramen:三边孔
腋窝 axillary fossa | 三边孔 trilateral foramen | 四边孔 quadrilateral foramen